羌族风俗是北川羌族聚居区的羌民在生存环境的影响下,逐渐形成的与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种民风民俗。
羌族风俗包括两部分:一是生活风俗。羌人居于川西北高原的峡谷山间,多居住碉楼和吊脚楼,高则数十丈,由几户或几十户形成自然村寨。擅于唱歌跳舞,节日时多在一起围成圆圈跳“沙朗”。乐器以羌笛、口弦、皮鼓、唢呐等为主。羌族男子年满12周岁要举行成年礼(免冠礼)。结婚操办喜事,新郎要陪新娘回娘家,娘家要备好“回门酒”,亲友要向新婚夫妇馈赠礼物,并致词祝福。羌人头上包帕子,男人着装长衫,外套羊皮马褂,妇女多为布织褂子,头饰以银为主,穿船型“云云鞋”布鞋,擅长刺绣、挑花、编织。羌人好客,对人真诚、热情,敬献羌红。喜爱饮酒,以青稞酿制咂酒,多饮以玉米酿制的白酒。饮食多以高山自产绿色蔬菜为原材料,制作出各种色香味俱全的、美味可口的羌族特色餐饮食品。
二是祭祀风俗。至今仍保留原始宗教,供奉白石、敬畏自然和崇拜大禹等,祭祀由熟悉羌族释比经典的祭师主持仪式。每年正月初五“舞龙巡寨”、三月三“催芽节和抢童子”、五月初五“瓦尔俄足节”,六月初六“大禹祭祀”、“转山会”,春夏季节“羌族情歌节”,秋冬季节“沙朗节”、十月初一“羌历新年”等民俗活动,形成了独特浓厚的民族地方特色。
“羌”,最早见于甲骨卜辞,源于古羌,以牧羊著称于世。东周时期,羌人进一步发展和分化,西北的羌人迫于秦国的压力,进行了大规模、远距离的迁徙。
宋代以后,南迁的羌人和西山诸羌,一部分发展为现在的羌族,保留了羌的族称,羌族风俗一直流传至今。
20世纪80年代,因国家政策的变化,羌历年庆祝活动曾一度停止,到1988年得以恢复,四川省人民政府确定每年十月初一为全省羌族人民的共同节日。在羌区各地,每年都要举行各种庆祝活动。羌族风俗不仅是华夏羌族的重要组成部分,而且对中国历史发展和中华民族的形成都有着广泛而深远的影响。